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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事局梁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考核招聘梁平县文化馆演艺人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8-11-6 22:40:38

梁平县人事局 梁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考核招聘梁平县文化馆演艺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梁平县考核招聘文化馆演艺人员的批复》(渝人[2006]543号)和《梁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县文化馆使用事业编制的通知》(梁平编办发[2008]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文化馆演艺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招聘表演人员2名。
  三、范围对象
  常住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群众文化事业和民间艺术工作,敬业爱岗并具有较强的应聘岗位业务工作能力。
  (三)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艺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24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体态均称,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m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月11月底止。
  报名地点:梁平县文化馆(地址:梁平县梁山镇人民北路98号,北门影剧院)。联系电话:(023)85701002  联系人:唐洪琰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黑白彩照均可)。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经初审符合报考时,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合格者按通知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为《戏剧表演基础理论》。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普通话,歌、舞、歌曲试唱、戏剧小品即兴表演等,包括:(1) 朗诵(自选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对白或讲故事,时间限3分钟内);(2) 声乐(民族、通俗、美声,任选其一,无伴奏);(3) 形体(自编舞蹈、武术、体操,任选其一);(4) 命题小品表演;(5) 艺术特长展示(经主考老师同意,可进行唱歌、舞蹈之外的其他艺术特长展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以笔试成绩的40%加面试成绩的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文广新局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县文广新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县文广新局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不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简单由梁平县人事局、梁平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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